如果一台机器发明了有用的东西,谁能获得专利?这项新研究试图回答这个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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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从人工智能(AI)中获利的新技术在某种程度上是很常见的,但人工智能创造的发明呢——我们会授予机器专利吗?

这是全球立法者正在努力解决的问题。在《自然》杂志上发表的一篇评论中,来自新南威尔士大学悉尼分校的两位教授谈到了将专利授予人工智能实体的影响。

知识产权法专家Alexandra George副教授和人工智能专家、桂冠研究员和科学教授Toby Walsh说:“就目前情况而言,专利法不足以处理这类案件,需要立法者修改与知识产权和专利相关的法律——这些法律几百年来一直在相同的假设下运行。”

斯蒂芬·塞勒博士是美国人工智能企业想象力引擎的总裁兼首席执行官,他设计了一款名为DABUS(统一感知自主引导设备)的机器。DABUS开发了两种产品:一种是绝缘的、可堆叠的食品容器,另一种是在危机中引起注意的闪光灯。

2021年,在审判法院支持塞勒博士对澳大利亚知识产业部5个月前拒绝该专利申请的上诉后,DABUS被认为是唯一的发明者。在专利专员向澳大利亚联邦法院的全体法院提出上诉后,上诉得到了法官小组的支持。法院裁定,人工智能系统不能被命名为发明者。

“试图让DABUS为这两项发现授予专利,立即引发了对现有规则的质疑,这些规则只将由人类组成的个人或实体视为发明者和专利持有人,”a /教授说。乔治。

“即使我们承认人工智能系统是真正的发明者,第一个大问题是所有权。你怎么知道主人是谁?所有者必须是法人,而人工智能不被承认为法人,”她说。

根据知识产权法,所有权非常重要,因为如果没有所有权,其他人就没有动力投资于新想法。

“当涉及人工智能构想的发明时,所有权的另一个问题是,即使你可以将所有权从人工智能发明者转移到一个人:是人工智能的原始软件作者吗?是一个人购买了人工智能,并为自己的目的训练它吗?或者是那些拥有版权的材料被输入人工智能以提供所有信息的人?”教授/问道。乔治。

根据沃尔什教授的说法,发明和专利的先决条件之一是,产品或想法是独特的和有价值的。

沃尔什教授说:“法律中有一些假设,即一项发明不应该对该领域的知识渊博的人显而易见。”

“对人工智能来说很明显的东西对人类来说就不那么明显了,因为人工智能可能已经吸收了人类在这个话题上的所有知识,比人类吸收的要多得多,所以所谓明显的东西的本质就变了。”

沃尔什教授评论说,由于塞勒博士给了DABUS工作的约束条件,这个系统是否真正被认为是这些概念的功劳值得怀疑。

沃尔什教授说:“塞勒博士在这些发明中有很多参与,首先是建立问题,然后指导寻找问题的解决方案,然后解释结果。”“但毫无疑问,如果没有这个系统,你就不可能想出这些发明。”

两位教授都认为,在知识产权专利方面,世界各国都需要使其法律体系现代化。他们推荐了《AI-IP》,这是一部专门为人工智能产生的创造力而设计的新知识产权法。

塞勒博士已向澳大利亚高等法院请求“特别许可”对DABUS案件进行上诉。然而,很难确定高等法院是否会同意上诉。与此同时,该案件仍在世界各地的司法管辖区进行诉讼。

来源:新南威尔士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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